由于数据电文(电子证据)具有易被无痕篡改、原始性认定困难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给双方当事人和裁判过程带来困扰。实践中,虽然当事人对电子证据存有异议,可以申请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及是否篡改,但是此途径会增加当事人经济和时间成本。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在保障电子证据真实、完整、可信的基础上,节约双方的交易时间,明确双方已约定的权利义务,减轻诉讼举证负担的目的。律师通过梳理司法裁判文书,归纳出实践中利用区块链技术可得到司法机关裁判认可的几种情形:
1、 交易双方可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网站以电子签名的形式在线签订交易合同,在上述协议的签署过程中,区块链信息服务网站将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签署的数据电文进行数字签名,从而形成不可篡改的数字签名文件,以确保上述网络签署协议的真实性。
2、 鉴于网络侵权行为易修改性,需要及时取证。可通过区块链信息服务网站直接进行网页和网络链接存证,从而及时锁定侵权行为,维护己方权利。
3、当事人自行按照区块链信息服务网站取证要求,记录获取电子数据的完整过程,将该视频资料上传到区块链信息服务网站,加盖可信时间戳,以明确取证时间和真实、完整的取证过程。